武漢新能源研究院圖片來源:本文作者提供
新型研發機構打通傳統壁壘,匯集政產學研資源,合理糅合原始創新、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和企業孵化等多個功能,建立了一套從上游的源頭創新到下游產業化的全產業鏈體系,推動科研機構在發展模式、管理體制、運作機制方面不斷變革創新。本文就武漢東湖高新區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情況與存在問題進行分析并就其如何加快發展提出對策建議。
一、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概況
(一)基本概念
新型研發機構是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且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法人機構,可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加快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有利于進一步優化科研力量布局,強化產業技術供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發展。
(二)產生背景
新型研發機構的產生和發展與當前經濟發展對科技創新的旺盛需求密不可分。“十三五”以來,我國經濟呈現迅猛發展勢頭,傳統的研發機構已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新的發展方式需求,新型研發機構應需而生。
2016年,黨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和《“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提出發展面向市場的新型研發機構。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要“涌現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對新型研發機構加快發展起到重要促進作用。
新型研發機構率先出現于深圳、廣州,后逐步在北京、上海、蘇州、武漢等城市蓬勃發展。新型研發機構打通了傳統壁壘,匯集政產學研資源,合理糅合原始創新、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和企業孵化等多個功能,建立了一套從上游的源頭創新到下游產業化的全產業鏈體系,推動科研機構在發展模式、管理體制、運作機制方面不斷變革創新。
(三)新型研發機構特點與優勢
1.功能定位體現政府導向。新型研發機構承載“政府導向”和“政府職能”,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創新驅動。在經濟發達地區,政府往往直接資助新型研發機構,同時引導新型研發機構加強與本地區主導產業相結合,特別強調新型研發機構的科研成果向本地區企業轉化,以增強本地區企業的技術實力和市場競爭力。
2.管理模式去行政化。院所長負責制是新型研發機構的主要治理模式,其去行政化特征明顯。機構日常經營活動由公開聘任的院所長組織,由各類型成員共同組成的理事會擔任決策機構。
3.體制機制靈活創新。新型研發機構大多遵循企業化管理方式,在考核激勵機制方面與企業有諸多相似之處。
4.政產學研高度協同。政產學研高度合作模式是新型研發機構能夠煥發出巨大生機的關鍵。政府發揮規劃引導職能,為新型研發機構提供方向性指導,并尊重其管理自主權,激發了機構的創新活力;高校發揮科研創新的巨大優勢,向新型研發機構釋放持續的創新資源。
二、國內外知名研發機構分析
(一)新型研發機構典型案例分析
全球范圍內較為典型且活力較強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有德國的弗朗霍夫協會、中國科學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等,運作成熟、特點鮮明,組織模式和運營機制非常接近于新型研發機構,為推動各地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提供重要借鑒。
1.弗朗霍夫協會
弗朗霍夫協會是享譽全球的科學研究機構,是非盈利性科研機構的典范。
機構管理方面,弗朗霍夫協會由理事會、執行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等機構組成。日常管理機構由理事會聘任的執行委員會擔任,最高決策機構為理事會;所長擁有絕對領導權,主要從世界范圍內選聘,多為知名高校教授。
經費來源方面:一是政府對機構的事業費撥款,占該學會總收入的30%左右;二是來自通過競爭取得的德國聯邦政府和國際組織(如歐盟)科研計劃和項目經費;三是來自于中小企業的委托合同。
人員管理方面,采取流動崗與固定崗相結合方式。流動崗的薪酬支付以個體合同為依據,固定崗支付薪酬按照德國國家公務員工資標準執行。流動崗主要采用合同制,合同期限與研究項目周期一致。
運行管理方面,充分吸收地方高校科研技術資源,借助研究機構與學術機構的完美接軌提升研究創新能力。
2.中科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
2006年,中國科學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簡稱“先進院”)正式成立,為國家級科研機構,采取共建機制,共建單位為深圳市、中國科學院、香港中文大學。
組織結構方面,先進院隸屬于中科院,院長由中科院任命委派,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科研體系方面,以“巴斯德模式”為指導,其創新組織形態充分體現四大元素,即工程中心、研究所、育成中心以及開放技術平臺;下設6個研究所,建設有56個國家、省部及市級創新載體。
經費來源方面,先進院的固定與競爭經費比是3∶7。因其事業單位屬性,政府承擔基本人員費用;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等服務收入和孵化企業收入,實現“自我造血”。
人員管理方面,先進院實施全球招聘,博士員工超65%從海外招聘。設立“AF教授”,面向海外華人教授,依托豐厚待遇為先進院引入強大人才團隊。先進院在全員聘用基礎上采取末位淘汰制,人員平均流動率為11%-18%。
運行管理方面,先進院采取全成本核算、自負盈虧運行管理機制。為充分保持科研中心的先進性,聘請第三方對成立年限為6年及3年的研究單元予以評價,在此基礎上展開針對性改進。設立工程中心與育成中心推動先進院產出的創新成果向市場轉移,孵化高科技企業。
3.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
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成立于2007年,是在深圳市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分行的支持下創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2008年6月,華大基因被深圳市政府批準成為公益性民營事業單位。
組織結構方面,由董事長、研究院院長、財務負責人、行政負責人、監事會等共同組成的聯席會議是其決策機構。四大板塊包括:技術平臺和大數據中心、科技合作事業部、基因學院、科技服務公司。
經費來源方面,主要來源于華大基因集團產業化運作帶來的營利收入,以及政府、社會資本設立的風險投資,10%是政府競爭性科研項目經費。
人員管理方面,不以年齡、學位、資歷論資格,大膽任用具有創新膽識和創新能力的年輕人。在人才考核上,對產業化工作,依據關鍵績效指標法(KPI)評價員工;對基礎研究類工作,依據研究成果影響力、創新度及貢獻進行評價。
運行管理方面,總結為“三發三帶”:由基因組為基礎的科學發現,到技術發明和產業發展的“三發”聯動發展;以國際競爭和接軌的大科學項目為引領到以任務帶學科、帶產業、帶人才的“三帶”聯動發展。
(二)新型研發機構共性特點分析
綜合上述新型研發機構分析,總結為6個共性特點。
1.政府引導下的多方投入機制。上述研發機構都將“共同投入”模式的優勢發揮得淋漓盡致,有機協調高校、社會力量、科研院所及政府部門關系。“共同投入”匯集各方資源,減少從原始創新到技術研發再到產業化之間的成本損耗,降低了投入風險。
2.靈活的組織結構。上述機構獨立性更強,采用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模式,頂層管理決策層由院長、執行委員會組成,僅從宏觀角度對機構管理和發展作出決策;其下,扁平化設立研究所、成果轉化平臺、企業孵化器,實現功能明確劃分和內部關聯互補。
3.市場化的收益模式。除依靠政府和上游機構資金支持外,注重主動參與市場競爭而獲取多種資金支持,通過市場運作獲得市場化收益,收益模式包括投資收益及服務收益。
4.多功能并存的運作機制。匯集各方資源,讓原始創新、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企業孵化和人才培養等各功能協同運作,形成政產學研資一體化、創新創業創富一體化、研究開發產業一體化,實現從創新理念—產品—市場的快速順暢轉化,大大提高創新效率。
5.市場導向投入評價機制。上述研發機構均將技術轉移、成果轉化效益作為資源投放、考核評價的重要指標。考核評價上,企業委托項目占比大于政府項目,技術轉移、成果轉化效益是研發人員高收入的主要來源。
6.創新的人才引育機制。上述機構均通過產學研緊密結合,發揮特色優勢引進和培養復合型創新人才,形成人才集聚高地,更好服務地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
三、武漢東湖高新區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情況
(一)總體情況
武漢東湖高新區新型研發機構主要以“工研院”為主,形成了“政府引導、企業主導、院所參與、成果共享”獨特模式。截至目前,共(籌)建16家新型研發機構。其中,已建成13家工研院,包括:武漢生物技術研究院、武漢光電工業技術研究院、武漢導航與位置服務工業技術研究院、武漢地質資源環境工業技術研究院、武漢遙感與空間信息工業技術研究院、武漢智能裝備工業技術研究院、武漢光谷航天三江激光工研院、國家(湖北)海洋工程裝備研究院、武漢新能源研究院、武漢中科醫療科技工業技術研究院、武漢高德微機電與傳感工業技術研究院、武漢中科固廢資源工業技術研究院、武漢數字建造工研院;籌建中3家,包括:武漢先進技術研究院、納米抗體工研院、武漢光谷腫瘤新技術研究院,有力支撐了武漢東湖高新區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對光谷科技創新大走廊和東湖科學城建設也發揮了重要引導作用。
2019年12月,武漢東湖高新區發布《關于推動創新創業創造高質量發展建設有全球影響力創新創業中心十條措施》,體現了“三個更加”:一是更加聚焦。重點聚焦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創新型企業培育、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創業載體提升、氛圍環境營造等全鏈條關鍵環節;二是更有力度。圍繞“育優勢”“強主體”“促提升”等創新創業創造中的關鍵因素,提出一系列引領性政策舉措;三是更加突出高質量。在支持方向上,以扶優扶強為導向,側重對高質量創業項目、高水平創新型企業、優質創業載體的支持。
(二)主要成效
建立了多元投資治理結構。工研院由政府、高校、企業等多元主體共同出資建立,實行投管分離、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政府以土地和財政資金投入,堅持不分紅、不參與經營,僅發揮牽頭協調各方、整合資源作用,保證了工研院的獨立性;高校則以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儀器設備使用權等注資;同時工研院自身也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經費支持,吸引相關企業及社會資本融資。武漢東湖高新區為鼓勵工研院發展,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工研院成果轉化項目,通過科技投資基金以不高于總資本20%的資金入股,3年后原值退出,發展壯大了科技創新主體,極大釋放了科技創新活力。
形成市場化運行機制。武漢現有的工研院大都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按照“服務團隊聘用制管理、研發團隊企業化運行、研究目標產業化導向、團隊績效市場化考核”的模式運行。成立公司,負責工研院的物業、投融資、成果轉化、項目申報。例如,武漢生物技術研究院采取全員聘用制,成立武漢生物技術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武漢光電工業技術研究院下設武漢光電工業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基礎設施建設,通過成果產業化、投資與管理、引進和形成光電產業集群,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探索成果轉化有效模式。各大工研院通過引入社會資本引導技術創新和成果加速轉移轉化,聯合政府引導基金、金融資本及社會資本,成立專業投資基金,有效促進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地的轉化,推動知識、技術、產品與產業深度融合。截至2020年底,13家工研院累計轉化科技成果393項,成果轉化金額2.4億元,獲國家發明專利710項,建設公共服務平臺43個;2020年工研院實現營業收入4.4億元,促進了創新鏈和產業鏈的融合發展,為高新區創新發展注入了新動能。
有效集聚市場主體和高端人才。各類新型研發機構和創新平臺為集聚優質企業和高端人才形成了強大引力。2020年,武漢東湖高新區新增市場主體2萬家,其中新增企業1.8萬家,全年提供優質崗位15.4萬個,形成吸引人才的強大“磁場”。截至2020年底,東湖高新區在企博士已超過1萬人、碩士6萬余人、本科近30萬人,海外留學歸國人員破萬人,引進外國專家277人。
(三)存在問題
1.政府投入與支持方式需完善。在政府投入方式上,武漢市政府對工研院的支持,主要是由政府投入1.5億元建設資金、5000萬元運行經費及3年建設期內每年不低于500萬元的研發經費支持,采取的是一次性或短期性定額資助的方式,與工研院發展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經費缺乏一直困擾著工研院的運作,特別是成立時間不長的研究院,能力建設尚需時間,無法大規模開展共性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孵化等服務,市場化收入少,缺乏盈利能力,政府3年的建設期投入完成后,部分工研院仍面臨較大生存壓力。
2.利益共享與協調機制不清晰。當前,我國行政、事業與企業人員身份不同,工研院面臨不同程度制度瓶頸和體制性障礙難點。一是技術產業化過程中包括國有資產的使用和轉讓與現行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系統存在沖突。二是缺乏足夠的績效分享機制和成果轉化的激勵機制系統,目前工研院以公司方式運作,以及科技成果轉化的處置權利、收入權和財產權還有完善的空間。
3.配套政策體系不健全。武漢市雖然在一些政策中涉及到工研院的鼓勵性政策,但大多缺乏具體的支持條款。此外,由于工研院是新生事物,缺乏享受國家及其他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主要體現在:在人才激勵、引才和留才的配套政策等方面,無法享受政府鼓勵創新研發的相關優惠政策。承擔政府科研項目受限制。稅收方面,難以享受采購儀器設備免稅的政策優惠;工研院及其團隊在落實專利入股稅收問題上,一旦認定知識產權入股帶來個人資產增加,就要納稅20%,稅費負擔較重,影響工研院的研發投入積累能力。
4.研發與服務體系不健全。目前,工研院尚處于起步階段,規模比較小,部分研究院尚未擺脫生存壓力,研發與服務體系還不健全。研發項目選擇上,大多基于單項技術需求或單一科技成果轉化,在引領未來產業發展的前瞻性研究、對接服務國家和區域戰略需求方面做得還不夠。此外,高校、科研院所共享的科研設備儀器仍然存在共享度不高,缺乏工程化實現化能力。
5.人才資源嚴重不足。工研院高層次技術研發人員、成果孵化人員及高水平的管理運營人才嚴重不足。研究院和高校之間在人員管理協調方面尚未理順,科技人員受原單位和研究院的“雙重”管理、“雙重”考核及科研資金管理約束。長遠看,容易造成工研院精力和動力不足,孵化企業、轉移技術愿望與熱情不高。
四、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加快發展的對策建議
為加快構建以新型研發機構為核心的技術創新體系,化解武漢東湖高新區新型研發機構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加快推進光谷科創大走廊和東湖科學城建設的戰略需求,提出一些加快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建議。
(一)創新投入機制,助推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壯大
分階段加大財政經費投入和引導基金扶持力度,成立“政府+企業”的聯合董事會,設立專項建設資金,在工研院建設初期,采用“政府補貼+市場創收”模式,機構運行先期由地方政府對創新團隊、平臺建設和研發活動等進行穩定補貼;待機構有一定“造血”能力后,引入戰略合作企業或風險投資,讓政府性投入和社會資本投入雙向持平;在建設后期,探索運營新機制,引入風險投資資金。
(二)加大體制機制創新,增強區域創新創業活力
管理制度方面,優化知識產權、科研設備、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分配,減少審批環節,加快辦事流程。
研發收益分配方面,落實《湖北省自主創新條例》《武漢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規定,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提高科研人員獎勵和團隊人員收益比例。
激勵創新創業方面,制定知識產權和科研成果收益分配機制實施細則,提高科技產業化效率,帶動創新人員積極性,形成創新創業示范帶動作用。
人才引進方面,重點引進既懂技術又懂管理、懂市場的領軍復合人才,落實好“青桐計劃”“3551人才計劃”“人才特區”“黃金十條”等人才專項政策。
科技金融方面,建立多元化金融服務體制機制,充分利用產業投資基金的帶動作用,探索種子基金、創業風險投資、科技金融公司等試點,引導社會資本共同推進產學研用合作。
(三)加強政策扶持,完善新型研發機構發展配套政策
建立多元化資金支持體系。合理安排財政資金投入,在地方重大科技專項、研發補助和稅費減免等方面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健康發展;推動新型研發機構資金投入多元化,設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金,引導銀行、天使、創投、風投等社會資本投資。
貫徹落實支持高端人才創新創業政策,在允許和鼓勵科研人員留崗創業,除工研院內少數名譽性質或顧問性質的職務外,其他崗位皆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在科技成果轉化個人所得稅減免、放寬高校在職人員服務企業方面,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細則。
完善政府采購政策,在科研設備購置等方面設置合理信息安全審批門檻,前置審批等環節給予“首臺首套”補貼優惠措施。
加強指導協調,鼓勵在同一地區或相鄰地區內同一或相關產業領域的新型研發機構成立產業技術研究聯盟,整合各類科技創新資源,減少同質化重復性建設,集約使用土地,放大創新資源規模效應,走集群化發展之路。
(四)創新考評獎勵機制,提升新型研發機構創新能力
從突破重大技術瓶頸、提升區域創新能力、吸引高端創新創業人才和引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維度,建立工研院發展目標、考核制度和責任機制。建立科學年度考核機制,重點以開發技術、轉化成果、服務產業為主要內容對其運行進行績效考核。
突出科技獎勵評選的應用與產業化導向,積極探索科技成果轉化,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獨立研發和以產學研結合形式開發的技術創新成果的獎勵力度。
進一步發揮職稱評價杠桿作用,鼓勵科研人員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推進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科技人員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加強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對從事應用研究和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重點評價其創新成果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作者系武漢欣聯國際咨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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