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航空器是低空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全球新型航空器產業處于發展初期階段,面臨適航取證周期長、成本高、標準適配性不足等問題,導致國內企業研發成果難以快速轉化,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航空產業創新發展和國際競爭力提升。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武漢高德紅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立建議,加快構建高效、靈活的新型航空器適航審批體系,搶占全球航空科技制高點。
一是有關部門優化適航審定審批流程,提高適航審批效率。出臺專門針對新型航空器的適航審定管理文件,明確規定新型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生產許可審定、單機適航審定的各項流程及審定時限。
二是完善適航法規標準體系。有關部門基于新型航空器獨特的設計和性能特點,制定新的適航認證標準。鼓勵龍頭企業帶動上下游企業共同開展標準研究,深耕標準化技術研究能力,加快建立涵蓋多種應用場景、各類裝備的標準體系,提升國際話語權。
三是擴大航空器適航審定人才隊伍。拓寬審查渠道,讓更多機構參與承擔技術審查活動。從低風險不載人航空器開始試行,將適航審定技術審查工作交由第三方測試試驗機構、適航審定工程服務公司、適航咨詢公司等單位承擔,降低主管當局的適航審定壓力;取消對設計保證系統的符合性核查工程師“應當來自設計機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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