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京江北新區促進生物醫藥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正式發布
政策主要包括3個方面14條政策舉措
旨在加快培育生物醫藥新質生產力
推動生物醫藥產業
高端化、規模化、融合化發展

南京江北新區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促進國家級新區高質量建設的部署要求,江蘇省《關于支持南京江北新區高質量建設的意見》《關于全面推進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深層次改革促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生物醫藥全產業鏈開放創新發展方案》,南京市相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生物醫藥新質生產力,推動生物醫藥產業高端化、規模化、融合化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進研發創新
(一)支持重大創新平臺建設。鼓勵建設生物醫藥領域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重大平臺,對新批建的省級及以上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技術聯合實驗室、概念驗證中心等,按國家或省級撥付到賬金額,給予1:1配套支持(國家、省、市、新區支持總額不超過項目總額)。
(二)支持創新藥物研發。對1類創新藥,取得臨床批件時,按實際研發投入的30%予以獎勵,最高支持500萬元;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按實際研發投入的20%,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持1億元。對2類改良型新藥,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按實際研發投入的10%,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持1000萬元。對新獸藥,獲得一類、二類、三類注冊證書并實現產業化的,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持1000萬元。
(三)支持高端醫療器械研發。對取得注冊證并實現產業化的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按照實際研發投入的20%給予獎勵,單個產品最高支持500萬元;對通過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獲得注冊證并實現產業化的三類醫療器械產品,再給予200萬元獎勵。對通過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獲得注冊證并實現產業化的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給予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持1000萬元。
(四)支持新賽道研發。對開展基因細胞、合成生物、核藥、器官芯片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且年度研發投入超過500萬元、研發強度超過10%的企業,按照實際研發投入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持500萬元。
二、提升產業能級
(五)支持產業化項目建設。對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廠房等,含設備、GMP車間投入等)總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創新藥產業化項目和2000萬元以上的其他生物醫藥類項目,按實際投資總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支持4000萬元。
(六)支持重點品種發展。藥品、醫療器械、大健康產品單品種年度銷售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60萬元、70萬元、100萬元支持。
(七)支持創新成果應用。支持創新產品申報納入《醫保推動創新產品市場孵化項目清單》,鼓勵醫療機構根據需求采購《清單》產品。支持醫療機構與企業合作開展創新藥械應用示范項目,開展上市后評價、真實世界療效評價、適應癥拓展等研究,單個創新藥品應用示范給予醫療機構120萬元支持,單個創新醫療器械應用示范給予醫療機構60萬元支持。
(八)支持海外市場拓展。對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歐盟CE認證等批準上市并實現銷售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按照產品實際研發費用的30%予以獎勵。單個藥品最高獎勵10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持5個產品;單個醫療器械產品最高獎勵5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持10個產品。
(九)支持收并購發展。鼓勵新區生物醫藥企業(含企業全資子公司)收并購區外研發管線、產品或項目并實現產業化。對收并購費用5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按實際出資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支持30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最高5000萬元。
(十)支持委托生產。對藥品及醫療器械研發企業委托非關聯的企業開展臨床前試驗樣品生產及上市后許可持有人(MAH)生產的,年度實際交易額達2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委托生產服務交易額的5%給予委托方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持200萬元。
三、增強服務賦能
(十一)支持服務能力提升。委托非關聯的合同研發機構(CRO)開展服務的,年度實際服務額達200萬元以上的,按年度實際服務額的5%給予委托方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對使用開放共享儀器設備與服務的生物醫藥企業發放科技創新券,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持50萬元。鼓勵生物醫藥企業使用南京生物醫藥分中心技術平臺設備與服務。
(十二)支持臨床資源供給。對通過國家衛健委和國家藥監局審核備案的基因細胞等新型療法臨床研究項目,每個給予醫療機構100萬元獎勵。支持醫療機構申報臨床試驗資質,每新增1個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專業學科,給予50萬元獎勵。支持醫療機構承擔創新藥臨床試驗項目,最高給予項目團隊50萬元獎勵。
(十三)支持融資發展。對生物醫藥企業前三輪融資中,單輪獲得市場化運作的專業投資機構股權投資增資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實際獲得投資額的1%給予支持,單個企業累計最高支持500萬元。
(十四)支持專業活動舉辦。對在新區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專業化的生物醫藥領域創新活動,按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的20%給予獎勵,單場活動最高支持50萬元。
本政策適用于南京江北新區直管區,自2025年9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9月25日。如有省、市、新區其他同類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政策由南京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科技創新和大數據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并指導相關產業平臺、街道開展政策申報工作。
(圖片來源:南京江北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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