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正在成為科技創新的“硬支撐”。近日,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等七部門聯合印發《加快構建科技金融體制 有力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若干政策舉措》(以下簡稱《政策舉措》),旨在為科技創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鏈條的金融服務,為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政策舉措》明確,發揮貨幣信貸支持科技創新的重要作用,并提出多項行動舉措,包括優化支持科技創新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制定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型企業識別標準,建立科技型企業推薦機制等。
業內人士認為,這些措施是從工具、機制、評價手段三個層面進行的政策設計,旨在全方位提升金融機構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釋放出未來會有更多金融資源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的明確信號。
突破“貸不足”瓶頸
《政策舉措》提到,優化支持科技創新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發揮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引導作用,擴大再貸款額度規模。
資料顯示,我國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通過提供再貸款或資金激勵的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特定領域和行業的信貸投放,降低企業融資成本。2022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創設科技創新再貸款,明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科技創新企業;2022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創設設備更新改造專項再貸款,專項支持金融機構向經營主體設備更新改造提供支持。
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是對原有科技創新再貸款和設備更新改造專項再貸款的政策接續。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周代數說:“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工具能夠發揮精準滴灌、杠桿撬動功能,具有直達創新主體、暢通傳導渠道、提高政策效率的作用,在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科技自立自強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等方面有著重要意義。”
記者注意到,我國在擴大再貸款額度規模方面已采取行動。前不久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宣布,中國人民銀行將增加3000億元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額度,由目前的5000億元增加至8000億元,持續支持“兩新”政策實施。
“此次擴大再貸款額度規模是為解決科技型企業融資‘不解渴’難題,核心意義在于加大流動性供給、強化結構性引導,有助于培育新的增長點,催生新產業和新業態,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周代數說。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顯示,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額度達8000億元后,將不再分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首次貸款的額度和支持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項目貸款的額度。
“這意味著政策支持將會更加普惠。”周代數認為,貸款額度不作分列后,各家銀行可以根據自身發展情況、科技型企業客戶發展規模及特征等,有針對性地面向企業靈活開展貸款業務。“這不僅可以優化信貸資源配置效率,還能充分調動銀行支持科技型企業的積極性。”他說。
解決“看不準”難題
《政策舉措》明確,建立銀行信貸支持科技創新的專項機制。同時指出,制定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型企業識別標準,建立科技型企業推薦機制,便利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精準有效提供支持。
一直以來,國家推進科技金融工作的重點是加強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著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但難點在于如何識別哪些是真正的科技型企業。
“過去,金融機構對于科技型企業的主體識別標準不統一。由于無法識別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金融機構無法精準投放貸款。”周代數表示,識別標準制定后,可為金融機構精準識別科技型企業提供統一依據,從而有效引導金融資源流向具備核心創新能力、符合國家戰略需求的優質科技型企業,推動科技與資本深度協同發展。
企業識別標準如何量化?業內專家認為,可通過科技型企業類型、規模、成果轉化能力、營收結構等量化指標來衡量。
從目前的實際操作情況來看,“創新積分制”是一次很好的探索性實踐。2020年12月,科技部探索建立“創新積分制”。經過四年試點,去年“創新積分制”迎來提質擴面。
不僅有標準,還能做推薦。“去年科技部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收集了大量科技型企業的融資需求,并將這些信息定向推薦給了商業銀行機構。”周代數表示,“創新積分制”能夠較全面、精準地量化企業創新能力,助力金融機構更加高效地篩選出優質科技型企業,從而敢于為它們提供資金支持,促進科技與金融的深度融合,扎實推動科技創新。
消除“不敢貸”顧慮
一直以來,業界普遍認為,科技型企業具有技術新、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等特點,這不僅給企業融資帶來挑戰,同時也給銀行信貸業務造成風險管控壓力,基層信貸人員面臨“想貸不敢貸”的風險。
為緩解科技型企業的融資約束,此次《政策舉措》專門提出,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探索較長周期的科技創新貸款內部績效考核方案,建立盡職免責機制。
“這一機制意味著在信貸業務出現風險后,對于無確切證據證明信貸業務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失職或履職不到位的,可原則上免除其全部責任。”周代數解釋,針對科技型企業,銀行普遍存在“不敢貸”“不愿貸”現象,建立盡職免責制度體系和容錯糾錯機制,有利于為基層信貸人員松綁減負,緩解其“懼貸”“壓貸”情緒,解除信貸業務人員的后顧之憂。
那么,如何進一步落實盡職免責制度?招聯首席研究員、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建議,首先,金融機構可在賬戶開立、貸款用途、貸后管理、資產質量等方面適當優化監管要求,推動金融機構真正做到擔當作為、盡職免責。其次,銀行要積極構建合規與風險并重的追責免責制度體系,進一步明確崗位盡職和追責界限,對沒有明顯違規問題和道德風險的行為“應免盡免”,讓基層機構和客戶經理愿貸、敢貸、能貸、會貸。
“如果明知借款人存在嚴重違規問題仍辦理貸款等行為,金融機構還要及時追責,提升風險管理水平,讓金融資源真正服務好科技型企業。”董希淼補充道。
除了建立盡職免責機制外,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探索較長周期的科技創新貸款內部績效考核方案也是《政策舉措》的一大亮點。
“這一調整充分考慮到了科技創新周期長、項目研發流程長的特征。”周代數說,用更長的貸款周期來判斷科技型企業的研發效果,在減緩企業還款壓力的同時,還能讓其擁有長期現金流規劃的能力,從而促進科技型企業更加從容地進行技術研發、業務整合和市場拓展。
董希淼還提到,適度延長科技創新貸款的考核期限,既能避免因短期績效壓力而導致的銀行“抽貸斷貸”,又能為科技型企業持續研發投入提供穩定的信貸環境,進一步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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