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于大勇)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全國碳市場完善及擴圍的路徑和步驟,并進一步指明碳市場發展的方向。
《意見》明確,到2027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基本覆蓋工業領域主要排放行業,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實現重點領域全覆蓋。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額總量控制為基礎、免費和有償分配相結合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成誠信透明、方法統一、參與廣泛、與國際接軌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形成減排效果明顯、規則體系健全、價格水平合理的碳定價機制。
為達成上述目標,《意見》提出,加快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積極發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著力提升碳市場活力、全面加強碳市場能力建設、加強組織實施保障等舉措。
其中,為加快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意見》要求要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范圍。根據行業發展狀況、降碳減污貢獻、數據質量基礎、碳排放特征等,有序擴大覆蓋行業范圍和溫室氣體種類。
同時,完善碳排放配額管理制度。建立預期明確、公開透明的碳排放配額管理制度,保持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行業特點、低碳轉型成本等,明確市場中長期碳排放配額控制目標。
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及碳排放雙控要求,處理好與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民生保障的關系,科學設定配額總量,逐步由強度控制轉向總量控制。到2027年,對碳排放總量相對穩定的行業優先實施配額總量控制。穩妥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碳排放配額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償分配比例。建立配額儲備和市場調節機制,平衡市場供需,增強市場穩定性和流動性。合理確定用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的比例。
此外,加強對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統籌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有關地方試點開展的碳市場。現有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要按照有關要求規范建設運行,助力區域綠色低碳轉型。鼓勵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在擴大覆蓋范圍、完善市場調節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健康有序發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試,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探索經驗。建立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不再新建地方或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值得關注的是,為加強組織實施保障,《意見》還明確強化政策法規支撐。研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碳市場建設提供法律支撐。開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相關立法研究。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長效機制,依法開展相關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加大對碳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的聯合打擊力度。完善裁判規則體系,依法支持行政機關履行碳市場行政監管職責。加強全國碳市場與綠電、綠證等市場化機制的政策協同、制度銜接。制定全國碳市場注冊登記和交易收費規則。完善全國碳市場資金清算機制,提高資金清算效率。降低碳市場制度性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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